莆田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贯彻实施《条例》,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莆田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莆田市交通局办公室(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府机关大院6号楼)或莆田市档案馆查阅,或登录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莆田市交通局网站(网址见后)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可以在本机关编制的《莆田市交通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本机关网站上查阅。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内容参见《目录》):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介绍及分工、联系方式;
2、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交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统计信息(交通统计信息、公报、行业发展报告、经济运行情况等);
6、规费征收(交通规费的设置项目、依据、标准);
8、行政许可(包括公路、水路交通行政许可,交通建设行政许可及证书核发、资质认可等事项);
10、交通扶贫情况;
11、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
12、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运输市场秩序监管等);
25、工作动态(交通政务、行业管理动态);
26、行政处罚(交通行政执法情况);
27、廉政与群团文明建设(交通党风廉政、工青妇和行业文明建设情况);
28、人事管理(人事任免、人才评审等);
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注:按市政府规定,1-12项及25、30项为市直机关统一设置类别;26-29项为我局自有类别。部分内容若市政府、省交通厅等已有公开,将设置相应链接。
不予公开范围:1.个人隐私;2.商业秘密;3.国家秘密;4.国家、省、市规定不予向社会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莆田市交通局网址:http//:www.fjptjt.gov.cn;办公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府机关大院6号楼市交通局,联系电话:0594-2692559。开放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也可以到莆田市档案馆和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utian.gov.cn/。
根据实际情况,本机关还将选择以下形式公开:1.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挂墙公开栏架等方式公开;2.通过电话热线咨询、局长信箱渠道公开;3.通过本局公开发行的内部刊物《莆田交通信息》公开;4.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5.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了解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交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府机关大院6号楼
联系电话:0594—2692559(值班室)、2221068(办公室)
传真电话:0594—2699583(交通)、2681766(运管)
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jtj@fjjt.gov.cn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莆田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申请时间以申请信息到达服务器时间为准。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信封左下角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申请获取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于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94—2686936
电子邮箱:ptjtj@fjjt.gov.cn
地 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府机关大院6号楼市交通局办公大楼4层
邮政编码:3511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